關于公司下屬電廠脫硝、通流改造拆除相關資產的公告
2014年3月27日,浙江浙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召開第一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第一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下屬電廠脫硝、通流改造拆除相關資產的議案》,現將該議案的相關內容公告如下: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十二五”氮氧化物污染減排規劃,公司陸續安排下屬電廠開展機組脫硝改造工作,有效削減氮氧化物的排放總量,積極爭取脫硝補貼電價;另一方面,通過實施通流改造,對設備進行技術升級,能夠有效降低電廠煤耗,不僅節能降耗而且能大幅提高電廠經營效益。根據上述政府規劃和公司發展需要,公司下屬電廠部分機組將于2014年陸續實施脫硝和增效擴容改造,相應需要拆除并更換部分資產。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企業至少應當于每年年度終了,對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和折舊方法進行復核,使用壽命預計數與原先估計數有差異的,應當調整固定資產使用壽命。公司對相關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和預計凈殘值進行復核后,認為該等資產剩余可使用壽命為2013年度至2014年拆除時點,并以復核后的剩余壽命重新計算2013年度折舊。比原預計使用壽命多計提折舊193,513,071.82元,其中浙江浙能蘭溪發電有限責任公司65,974,562.82元、浙江浙能樂清發電有限責任公司48,458,217.14元、浙江浙能嘉華發電有限公司31,614,718.99元、浙江浙能北侖發電有限公司18,481,698.24、浙江東南發電股份有限公司28,983,874.63元。對無改造計劃或已完成改造的同類資產,仍按該類別的折舊年限計提折舊。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