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司與浙江省能源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簽署金融服務補充協議暨關聯交易公告
一、關聯交易概述
根據公司2012年第七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司與浙江省能源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集團財務公司”)簽署了《浙江浙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與浙江省能源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之金融服務協議》。協議有效期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為進一步規范公司及下屬控股子公司與集團財務公司的存貸款關聯交易,有效防范在集團財務公司存款的風險,公司擬與集團財務公司簽訂《浙江浙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與浙江省能源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之金融服務協議之補充協議》(以下簡稱“《金融服務補充協議》”)。
集團財務公司為公司控股股東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能集團”)控制下的企業,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3年修訂)》10.1.3條(二)規定的情形,為公司的關聯法人。本次交易構成了本公司的關聯交易。
至本次關聯交易為止,過去12個月,公司與集團財務公司已發生的關聯交易總金額已達到3000萬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的5%以上。
二、關聯方及關聯關系
(一)關聯方介紹
公司名稱:浙江省能源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杭州市環城北路華浙廣場1號樓九層
法定代表人:王莉娜
注冊資本:97,074萬元
營業執照注冊號:330000400002831
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國有控股)
經營范圍:許可經營項目:經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規定批準的業務,經營范圍以批準文件所列的為準。
截止2013年12月31日,集團財務公司總資產203.55億元,凈資產13.78億元,2013年度營業收入4.89億元,凈利潤3.02億元。
(二)關聯關系
截至2014年3月31日,浙能集團直接持有公司80.34%股份,并通過浙江興源投資有限公司、浙能集團(香港)有限公司間接持有公司4.26%股份,合計持有公司84.60%的股份,為本公司控股股東。浙能集團通過直接和間接方式合計持有集團財務公司100%股權。
因此,集團財務公司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0.1.3條第(二)款規定的本公司關聯法人,本公司與財務公司簽署《金融服務補充協議》之行為構成關聯交易。
三、關聯交易的主要內容和履約安排
公司與集團財務公司擬簽訂的《金融服務補充協議》,主要內容如下:
(一)合同雙方
甲方:浙江浙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省能源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
(二)服務內容
乙方在其經營范圍內,承諾按照甲方的需求,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務:
1、存款業務: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吸收甲方存款,且乙方吸收甲方存款的年日均存款余額不超過乙方對甲方提供的年日均貸款余額(包括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及其下屬公司通過乙方向甲方發放的委托貸款)。
2、貸款業務: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向甲方提供的貸款服務具體如下:
①2012年度,乙方向發行人提供88.9億元人民幣授信總額度。
②2013年度,乙方向發行人提供150億元人民幣授信總額度。
③2014年度,乙方向發行人提供250億元人民幣授信總額度。
3、票據業務:乙方應在其提供的授信額度內為甲方提供電子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服務。
4、擔保業務:在法律允許范圍內,乙方應在其提供的授信額度內,根據雙方另行簽署的擔保協議的條款與條件為甲方的交易提供擔保。
5、結算服務:乙方可為甲方辦理成員單位之間的內部轉賬結算及相應的日常結算業務。
6、財務顧問服務:乙方承諾將憑借其豐富的融資經驗和專業技術人才優勢,根據甲方要求協助甲方加強債務風險管理,并在項目融資、銀團貸款安排等方面提供服務。
7、其他金融服務:乙方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經營范圍內為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務?!?br>
四、該關聯交易應當履行的審議程序
本次關聯交易已獲本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關聯董事吳國潮、毛劍宏、陳一勤、黃偉建及戚國水回避表決,經非關聯董事表決審議通過。本次關聯交易尚需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關聯股東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浙江興源投資有限公司、浙能集團(香港)有限公司及其他關聯股東(如有)需回避表決。
獨立董事就上述交易事項向董事會提交了事前認可意見,并發表獨立意見認為《關于簽訂<浙江浙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與浙江省能源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之金融服務協議之補充協議>的議案》有利于規范公司及下屬控股子公司與關聯公司集團財務公司的存貸款關聯交易,有效控制了公司將資金存放于集團財務公司的風險,有利于保護上市公司和中小股東的利益。獨立董事同意該等關聯交易事項,并同意提請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五、該關聯交易的目的以及對公司的影響
集團財務公司是依據《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依法設立的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其主要作用是充分利用集團內部財務資源,集聚閑散資金,為集團成員企業提供存貸款、結算、融資和財務顧問等綜合性服務,從而降低融資成本、加快資金周轉和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公司與集團財務公司簽訂的《金融服務補充協議》,進一步明確了公司在集團財務公司年日均存款余額不超過集團財務公司對公司的年日均貸款余額,有利于公司資金的風險控制。
集團財務公司為公司及公司控股的子公司辦理存、貸款和票據承兌貼現、結算及其它金融服務,可以拓展公司投融資渠道,有利于優化公司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資成本和融資風險,為公司長遠發展提供資金支持和暢通的融資渠道,《金融服務補充協議》的簽署,將有利于進一步保障公司在財務公司存款的資金安全。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