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對于浙江省能源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與公司之間金融業務做出承諾的公告
根據浙江浙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公司”、“浙能電力”)第一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的《關于簽訂<浙江浙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與浙江省能源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之金融服務協議之補充協議>的議案》,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能集團”)向公司出具了《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關于浙江浙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與浙江省能源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之間金融業務相關事宜的承諾函》,主要內容如下:
一、浙江省能源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集團財務公司”)是依據《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依法設立的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具有獨立企業法人地位,以加強企業集團資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業集團資金使用效率為目的,為企業集團成員單位提供財務管理服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二、集團財務公司成立至今,其所有業務活動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人民銀行的監管和指導,已建立健全內部控制、財務會計等相關制度,其依法開展業務活動,獨立運作且運作情況良好,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和要求。浙能電力在集團財務公司的相關存貸款業務具有安全性。在后續運營過程中,集團財務公司將繼續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規范運作,確保浙能電力在集團財務公司的存貸款等金融業務的安全性。
三、根據相關監管規定和業務開展的實際需要,浙能電力自主決策與集團財務公司之間的存貸款等金融業務,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內部程序,浙能集團承諾不對浙能電力的相關決策進行干預。
四、鑒于浙能電力在資產、業務、人員、財務、機構等方面均獨立于浙能集團,浙能集團將繼續充分尊重浙能電力的經營自主權,不干預浙能電力的日常經營運作。
五、如浙能電力在集團財務公司的存款資金出現兌付風險時,浙能集團將促使集團財務公司采取積極措施進行風險自救以確保浙能電力存款的安全性。
特此公告。
備查文件:
《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關于浙江浙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與浙江省能源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之間金融業務相關事宜的承諾函》
浙江浙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