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浙能轉債”贖回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重要內容提示:
l 贖回登記日:2015年5月26日
l 贖回價格:100.308元/張(含當期利息,且當期利息含稅)
l 贖回款發放日:2015年6月5日
l 贖回登記日次一交易日(2015年5月27日)起,“浙能轉債”將停止交易和轉股;本次贖回完成后,“浙能轉債”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摘牌。
l “浙能轉債”2015年5月14日的收盤價格為145.87元/張。本公司將以100.308元/張(含當期利息,且當期利息含稅)的價格贖回于2015年5月26日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浙能轉債”。本公司鄭重提醒目前仍持有“浙能轉債”的投資者,請認真閱讀本公告,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浙江浙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的可轉債(以下簡稱“浙能轉債”)于2015年4月13日進入轉股期,自2015年4月13日至2015年5月4日,公司股票已滿足在任何連續30個交易日中有至少15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不低于“浙能轉債”當期轉股價格(5.66元/股)的130%(含130%)的情形,根據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的約定,已觸發可轉債的有條件贖回條款。本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贖回“浙能轉債”的議案》,決定行使本公司可轉債的提前贖回權,對“贖回登記日”登記在冊的“浙能轉債”全部贖回。
依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的有關條款,公司分別于2015年5月6日、2015年5月7日、2015年5月9日、2015年5月12日披露了《關于“浙能轉債”贖回的公告》、《關于“浙能轉債”贖回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關于“浙能轉債”贖回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關于“浙能轉債”贖回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為提醒廣大投資者注意,現再次就贖回有關事項向全體“浙能轉債”持有人提示如下:
一、贖回條款
本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約定的贖回條款如下:
1、到期贖回條款
本次可轉債期滿后五個交易日內,發行人將以本次發行的可轉債的票面面值的107%(含最后一期利息)的價格向可轉債持有人贖回全部未轉股的可轉債。
2、有條件贖回條款
轉股期內,當下述兩種情形的任意一種出現時,公司有權按照債券面值加當期應計利息的價格贖回全部或部分未轉股的可轉債:
① 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連續三十個交易日中有至少十五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不低于當期轉股價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權決定按照債券面值加當期應計利息的價格贖回全部或部分未轉股的可轉債。贖回期與轉股期相同,即發行結束之日起六個月屆滿之日至可轉債到期日。
② 當本次發行的可轉債未轉股余額不足3,000萬元時。
當期應計利息的計算公式為:IA=B×i×t/365
IA:指當期應計利息;
B:指本次發行的可轉債持有人持有的可轉債票面總金額;
i:指可轉債當年票面利率;
t:指計息天數,即從上一個付息日起至本計息年度贖回日止的實際日歷天數(算頭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個交易日內發生過轉股價格調整的情形,則在調整前的交易日按調整前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計算,調整后的交易日按調整后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格計算。
二、本次可轉債贖回的有關事項
(一)贖回條件的成就情況
自2015年4月13日至2015年5月4日,公司股票已滿足在任何連續30個交易日中有至少15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不低于“浙能轉債”當期轉股價格(5.66元/股)的130%(含130%)的情形,達到“浙能轉債”的贖回條件。
(二)贖回登記日
本次贖回對象為2015年5月26日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浙能轉債”的全部持有人。
(三)贖回價格
根據本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中關于有條件贖回的約定,贖回價格為債券面值加當期應計利息
當期應計利息的計算公式為:IA=B×i×t/365
IA:指當期應計利息;
B:指本次發行的可轉債持有人持有的可轉債票面總金額;
i:指可轉債當年票面利率;
t:指計息天數,即從上一個付息日起至本計息年度贖回日止的實際日歷天數(算頭不算尾)。
當期利息IA=B×i×t/365=100×0.5%×225/365=0.308元/張
計息天數:自2014年10月13日起至贖回日(2015年5月26日)止(算頭不算尾)。
境內自然人投資者和證券投資基金扣稅(稅率20%,由公司代扣代繳)后實際贖回價格為100.247元/張(稅后),QFII扣稅(稅率10%,由公司代扣代繳)后實際贖回價格為100.277元/張(稅后),境內機構投資者,公司不代扣所得稅,實際贖回價格為100.308元/張。
(四)贖回程序
本公司將在贖回期結束前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證券日報》和上交所網站(sse.com.cn)上發布“浙能轉債”贖回提示公告至少3次,通知“浙能轉債”持有人有關本次贖回的各項事項。
當本公司決定執行全部贖回時,在贖回登記日次一交易日(2015年5月27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浙能轉債”將全部被凍結。
本公司在本次贖回結束后,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上公告本次贖回結果和本次贖回對本公司的影響。
(五)贖回款發放日:2015年6月5日
本公司將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贖回日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單位辦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發贖回款,同時記減持有人相應的“浙能轉債”數額。已辦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贖回款,未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贖回款暫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六)交易和轉股
贖回登記日次一交易日(2015年5月27日)起,“浙能轉債”將停止交易和轉股。
三、聯系方式
咨詢部門:公司證券部
咨詢電話:0571-87210223
傳 真:0571-89938659
浙江浙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