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上網電價調整的公告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的通知》(發改價格〔2019〕842號)、《省發展改革委關于開展燃煤機組上網電價市場化試點的通知》(浙發改價格〔2019〕133號)精神,浙江省發改委于近日印發《省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部分電廠上網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浙發改價格〔2019〕306號),就電力行業增值稅稅率降低到13%,相應調整浙江省部分電廠上網電價。
該通知指出,浙江省統調燃煤機組上網電價每千瓦時降低1.07分(含稅,下同),執行電量不包括當年已參加直接交易電量。
本公司全資及控股燃煤發電企業調整后的上網電價(不含環保電價)為:
發電企業名稱 | 股比 (%) | 上網電價 (元/千瓦時,含稅) |
浙江浙能北侖發電有限公司 | 51.00 | 0.3746 |
浙江浙能鎮海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 51.00 | 0.3746 |
浙江浙能嘉華發電有限公司 | 77.00 | 0.3746 |
浙江浙能溫州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 66.98 | 0.3746 |
浙江浙能長興發電有限公司 | 95.00 | 0.3946 |
浙江浙能紹興濱海熱電有限責任公司 | 88.00 | 0.3946 |
浙江浙能嘉興發電有限公司 | 70.00 | 0.4084 |
臺州發電廠 | 100.00 | 0.3841 |
浙江浙能蘭溪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 97.00 | 0.3946 |
浙江浙能樂清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 51.00 | 0.3746 |
浙江浙能中煤舟山煤電有限責任公司 | 56.00 | 0.3746 |
浙江浙能臺州第二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 94.00 | 0.3746 |
以上調整自2019年7月1日起執行。
此次上網電價調整后,按照浙江省經信委下達的2019年度浙江省統調電廠發電計劃進行測算,預計2019年公司全資及控股燃煤發電企業將減少營業收入約3億元。
為緩解消化上述不利影響,一方面公司將積極爭取多發電,全力爭取市場份額;另一方面公司將繼續深入開展成本領先行動,積極降本增效,努力減少電價下調對公司盈利的不利影響。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