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控股股東專利權轉讓承諾履行的最新進展情況的公告
浙江浙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浙能電力”)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證監會公告[2013]55號)、《關于做好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專項披露的通知》(浙證監上市字[2014]20號)等相關規定的要求,于2014年2月15日披露了《浙江浙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承諾事項及履行情況的公告》,其中對控股股東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能集團”)共有專利權轉讓承諾事項(以下簡稱“承諾事項”)及其履行情況進行了公告。鑒于前述承諾事項所涉專利已被正式授予專利權,公司現將前述承諾履行的最新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2014年2月,國家知識產權局已經將“一種基于智能傳感器的變頻電動機保護裝置”的專利權授予浙能集團與臺州發電廠(公司下屬電廠)、北京四方繼保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
鑒于上述“一種基于智能傳感器的變頻電動機保護裝置”已被授予專利權,浙能集團擬將其所擁有的該專利共有權無償轉讓給浙能電力或其指定的下屬企業。浙能集團將在本公告披露后的90個工作日內與浙能電力或其指定的下屬企業簽署專利權轉讓協議,確保取得其他共有人關于本次專利共有權轉讓的書面同意,并將該專利共有權轉讓申請報專利主管部門審批。上述專利共有權轉讓事宜尚需經專利主管部門批準后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4年3月11日